我說:就是從身后被人踹倒了,然后踢我,踩我的手臂,太黑了,我看不清。
爸爸說:必須報警。
他出去打電話。韓烈讓我再想想,我想不出什么了。這個人我一定不認識。
我說:他穿著高跟的馬靴,力量很大。
章野努力回憶說:不可能啊,在場的都是體育生,剛體考完,都是運動鞋,不可能有人穿馬靴。
雷哥說:那就不是酒店里的人了,是從外邊來的。
韓烈:是不是得罪什么人了?
我想了半天:沒有啊。我能得罪誰?
媽媽讓我好好休息,讓雷哥韓烈先回家,她拉著章野的手感謝著,幸好章野出來尋我,要不然我暈在馬路上都沒人知道。
章野提出要留下來照顧,他理由很充足,別人要學習,他不用學習了,反正已經內定清華了,重要的是馬上警察來,了解情況,需要這個他這個目擊證人在。媽媽覺得也對,就點頭了。雷哥帶著韓烈走了,韓烈明天還要坐高鐵有活動。
我催著章野:你也去吧,你算啥目擊證人,啥都沒看到。你家還有店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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