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腹中的生命出生之前,她必須決定是否再次更周全地實施自殺這件事情。
但是既然還無法下定決心,就不排除可能會先生下孩子,由此才引出要思考的第二件事:
小孩出生以后,要自己撫養還是交給養育院。
目前的計劃,是在下好決心之前,先盡量多存點錢。安排如下:
1、孩子出生前自殺——給杜佳;
2、生下孩子且自己撫養——用來養孩子;
3、生下孩子且把孩子交給養育院——給孩子。
其中第3種情況,又分為兩種情形。
1生下孩子后自殺——立遺囑給孩子;
2生下孩子后活著——等孩子成年后把錢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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