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帶到一間坪數只有6坪大小的偵訊室,里面的擺設只有單調的一張木頭桌和幾張鋁制椅子,唯一的光線來源只有桌上的矮燈。
「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負責這起命案的檢察官,我叫做邦彥?!乖瓉砟莻€胖子不是警察,而是檢察官。
邦彥的位階似乎b站在他後方的兩名年輕警察高出許多,其中一名年輕警察直盯著我,眼神充滿了挑釁的意味。
邦彥胖得幾乎沒什麼脖子,好像直接從肩膀長出頭似的,加上他那雙骨碌碌的眼睛,不免令人聯想到海豹。
對於努力支撐著邦彥那幾乎像河馬般碩大PGU的鋁制椅,不時發出抗議的「嘎嘎」聲,我不禁對它感到一絲同情。
「我先把你的權益告知你一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與100條之2,我們懷疑你涉嫌昨天那件因x1毒過量致Si的命案有關,所以請你回來協助厘清一些事情,你可以保持緘默,也可以請律師來。」邦彥抱著雙臂說
「這是哪門子的協助?。慷家呀洶盐耶敵煞溉肆恕!?br>
我的雙手被反靠在椅背上,行動徹底遭到限制,這下我才知道自由的可貴。
站在後方的兩名警員正想要沖向前給我一點教訓時,邦彥像是訓獸師般舉起一只手制止的說:「沒關系,由他吧!」
「我們警方接獲到某醫院的通報,院方表示有一名nV子因為x1食毒品過量而導致Si亡,我們調閱了醫院與路口的監視器,再交叉b對車牌號碼,發現那輛黑休旅車是登記在你名下,因此就請你回來協助調查了?!拱顝┮贿呅D著手中的鉛筆一邊質問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與我無關?!刮覙O力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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