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自已現在怎麼會跟一名連名字都不知道的不良少年,還載著不知道是否還活著的少nV,飛奔在平安夜的快速道路上。
「呀呼~剛才在派對上的DJ放的電音真是bAng呀!」
男子從外套口袋拿出一小包透明的夾鏈袋,把里面的白sE粉末,倒在手背上,鼻子湊近手背,就像小狗在亂聞東西一樣,用力一x1,把粉末都x1光。
男子再伸口袋拿出一顆藥丸,直接往嘴巴里丟,用臼齒的部位將藥丸咬碎,隨後對著我問:「喂!大叔!你知道那是首曲子叫什麼名字嗎?」
「不…我不知道…」我一面看著前方專注開車一面回答。居然被叫大叔,我今年也只不過才38歲而已。
「嘖嘖!你這個大叔子已經跟不上時代了啦!你的人生白活了!」男子咋舌的說
無故遭來一陣羞辱,尤其對象只是個r臭未乾的小鬼,我聽起來很不是滋味,加上我對用電腦所做出來電子音樂相當鄙視,我認為只有搖滾樂才是世界上唯一能聽的音樂。
從小就一直有搖滾夢的我,在學生時代就擔任熱音社的主唱,還會作詞作曲,當時堪稱是校園的風云人物。
直到去參加一間唱片公司的招募徵選,輪到我試唱時,被一名翹著二郎腿,頭發半禿的制作人評論:「你做的音樂連垃圾都不如」,氣得我將吉他砸在那名制作人的禿頭上。
從此之後,我徹底放棄了成為搖滾巨星的夢想,因為我很清楚自已的實力,就算我上半身只穿一件牛皮的鉚釘背心,背著吉他盒,大搖大擺的在路上走,我也沒辦法成為職業的樂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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