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收留她,管她吃住,沒虧待過她。
可她倒好,不僅沒感恩,還起了歪心思,惹是生非,攪和得人家小兩口J飛狗跳。
既然決定不瞎摻和了,那就得有點實際行動。
老賴在人家家里算怎么回事?
當電燈泡也得有個限度。
不如,搬出去住吧。
自己手里還有點錢,雖然不多,但找個便宜的,湊合一陣子應該還行。
等找到工作,就能站穩腳跟了。
只是,一想到要搬出這個小院,離開有康志杰在的地方。
以后可能再也見不到他皺著眉不耐煩卻又不得不照顧她的樣子,再也聽不到他粗聲粗氣吼她的聲音,心里頭就空落落的,像缺了一塊,又酸又澀。
以后,這個院子會有nV主人,會是李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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