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禮拜。光是一片草原就要走三個禮拜。
我以前覺得從部落到沉木港的十三天已經很遠了。現在我開始意識到,那只不過是這段旅程的一粒沙子。
「我們到底要去哪里?」我追上他的步伐。
「奧雷斯要塞。矮人的城市。」
「矮人?」我的腦海里浮現出在鐵顎號上見過的那個帆索手,粗壯得像個會呼x1的木桶。「我們去找他們g嘛?買鐵器嗎?」
「去辦點事。」亞l淡淡地說,顯然不想細講。
「走就是了。」
「辦事……」我抖了抖耳朵,不滿意這個敷衍的答案,但也沒追問。
「那從毛皮之歌走到那個什麼要塞,到底有多遠?」
「如果一直走,不停的話,大概六到七個月。」
我的腳步頓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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