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我不敢抬頭,只是弱弱地鞠了個躬。
“被欺負了就別忍著,一定要還回去。”他笑了笑,“不要在意別人看法,你很好看。”
“嗯,我會的。”
那年我十八歲,正好成年了。怎料那個被我打了的人在院長面前搬弄是非,害我被警告了。
“這不是我的錯,是他先挑釁我的。”我不甘地仰起頭。
“就算他先挑釁你,你也不該打人。”印象中溫柔的院長在這一刻徹底變了,變得冷酷無情。
后來我才知道,被我打的那個人是福利院投資者的兒子,因為家庭變故才暫時住在福利院。
很可笑啊,從始至終只有我是跳梁小丑。
于是我自行辦了手續,離開了這個生活了十多年的地方。再一看,滿是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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