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將詩中描述之「狂行」視為可供世間凡夫「模仿」或「實踐」的修行法門。
二、實修之大罪業:
未經具德上師或「自生灌頂」之證量之口傳、灌頂與開許,擅自依據本詩集之文字描述進行任何形式的「雙身」或「邪行」實踐,將構成違犯密宗根本三昧耶戒與根本戒律之大罪業。此業將導致行者現世遭受違緣,命終墮入惡道。
三、妄議之戲論過患:
未達「十地菩薩」之「無戲論智」,對詩中所述之「極密見地」進行妄加批判或推崇,皆屬於「螻蟻戲論」。請閱覽者保持「不予不言不評斷」的禪定態度。
結論:
《佛說白丁經》是見地之火,而非實行之薪。僅可供具備禪定基礎與大乘見地之行者,作為「般若之火」來焚燒「戲論塵土」。違此誓句,後果自負,阿彌陀佛。
001第一首〈定中現圣樹〉亞弦
菩提葉中顯薩婆,此為大士眼中見。
不共四宏亦從中,愿吾愿愿不離棄。
002第二首〈金剛瑜珈在跳舞〉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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