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nV役把冊子翻給他看,“還牽著王府用藥案。”
小吏心里一沉。
按理說,這種東西只要送去太醫院,讓當值的小醫官驗個毒、簽個字就完了。可一聽“王府用藥案”這幾個字,他手心便冒了汗。誰敢隨便簽?
“太醫院?”他嘴上還是照規矩問了一句,“這會兒還沒關燈?”
“總有值夜的。”nV役道,“按條文,一律送去他們那邊驗毒,你讓誰簽都成。只要別讓我們這邊擔這個名。”
小吏只好抱起托盤,出了營門,往太醫院方向去了。
太醫院東廊的小偏廳本不該在這個時辰還亮著燈。
按例,只留一間值宿房給小醫官守夜。
值夜的小醫官正打著瞌睡,被兩個小吏抱著托盤一叫醒,一聽“禁司營”“王府用藥案”,臉sEb燭火還白:
“這等東西,按例該呈院判……弟子不敢擅斷。”
托盤于是一路被端到了東廊盡頭。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