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他的律師問他,財產無異議的時候,陳臨的一聲默許,這成了既定的事實。
他像是在用這種方式贖某種罪,像是在用他的金錢為這段婚姻做補償。
從Si都不離到可以談,陳臨后續提出的條件,同樣充滿了他個人風格的偏執和病態。
第一,鄭須晴必須發布澄清視頻。
她要表達,是她因為婚姻生活不順,情緒極端,才在網絡上大鬧,惡意剪輯放大了陳臨與顏冉的正常工作關系,煽動輿論。
第二,陳臨的律師團隊會起訴她侵犯名譽權、權等,當然,這只是一場戲,一場給外界看的戲。
最終會以私下調解告終,她不會有任何實質X的麻煩,但這個過程,必須走完。
第三,也是最荒謬的一條。離婚后,兩人都各自承諾三年內不得再婚。
這是一個充滿了他的占有yu與控制yu的霸王條款。
陳臨的用意昭然若揭,仿佛在跟她說著,既然我得不到你,那別人也休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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