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女孩兒來說,被拐賣就等于背負上了壞名聲,這等經歷足以毀掉她的一生。
而方錦書的年紀,又委實有些尷尬。若是只得五六歲,那完全是個幼童,自然談不上什么名聲。八歲,雖然還算不得少女,但已經足以引起非議。
所以,眼下方錦書雖然平安無事的回了府,名聲卻是壞了。
如果真的像白氏所說,去庵堂住上個一年半載,博得一個孝順的好名聲。人們也就會漸漸的忘了前事,于說親無礙。
只是,他怎么舍得?
打小嬌寵著養大的女兒,怎么舍得讓她去那樣凄苦的庵堂之中?何況,白氏這個提議一看就沒安什么好心。三圣庵,那是犯下大錯的官眷,才會去的地方。
“父親不必為難,”方錦書道:“女兒其實在心頭覺得,去庵堂祈福是個好法子。”她要還方家一個滿門錦繡,背負著壞名聲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不行!”方孰玉斷然拒絕:“一定還有別的法子,你讓為父好好想想。”女兒這才回來半日,就被逼得想這等法子,讓他心疼不已,將白氏來來回回罵了好幾個來回。
“父親,女兒也不想去三圣庵。不如,父親上表宮中,允許女兒去凈衣庵伺候太妃娘娘,替祖母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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