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這事兒可以移交給法院。
但問題來了。
林凡搶的不是錢,而是一些食物,價值從幾塊到幾十塊不等……如果直接給定性為搶劫移交到法院判決的話,未免有些太重了。
警察同樣也有人情味,且這次的案子有些讓人哭笑不得。
因此,他們也不想做的那么過,人家挺精神一小伙子,就因為這百八十塊錢的食物,給進了監獄……一輩子都毀了。
“看那些店鋪的態度吧。”
“咱們呢,就在中間勸一勸,最好是讓他們私了。”
這就是警察們的決定。
他們可以勸,但卻不能替當事人做決定,如果店鋪一方一定要追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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