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我打電話給馬長玨,問他的調查是否有進展?
馬長玨告訴我,李小梅老公叫王有利,是化肥廠的老板,生意做的很大,估計有幾個億的資產。
說到這兒疼,頓了頓道:“這兩人確實領了結婚證,不過好像有點問題。”
“什么問題?”
“王有利雖然和她領了證,但是男方還有個妻子,兩人沒有辦理離婚手續。”
“什么意思啊?咱們國家的法律不允許娶兩個妻子?”
“王有利和他第一任妻子,是在臨縣辦的證,和李小梅是在美國辦個結婚證。”
“那這事情比我想的復雜,昨天晚上我跟著他們倆大半夜,看情況我以為李小梅是王有利的小三,沒想到兩人還真是夫妻。”
“是的,他的情況比較復雜,但肯定屬于違法,如果第一任妻子起訴,他就是重婚罪,只不過現在這倆女的,都要靠王有利養,所以暫時保持相安無事的狀態,而王有利也立了遺囑,他將財產分成兩份,一份是由第一人妻子繼承,一份是由李小梅繼承。”
“所以李曉梅找我們的目的,是想把王有利徹底搶到自己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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