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萬!
這是安良和嗨秀平臺的陳經理談判后,拿到的最終金額。
其中三十萬是安良通過嗨秀平臺賺取的純利益,另外十萬塊,則是安良用一首新歌作擔保,向陳經理借來的。
而三十萬華夏幣,有一半是忠實粉絲們瘋狂打賞賺取的純收益,另外十五萬華夏幣,就是通過獻唱達到的總流量分紅。
安良在嗨秀平臺上唱了三首歌,總流量達到250萬。
如果選擇和Hi秀集團簽約,那么安良每首歌就可以獲得五十分之三的收益,三首歌加起來,就一共是45萬華夏幣!
但如果不選擇和Hi秀集團簽約,那么每首歌獲得的流量分紅,就只有五十分之一。
算下來,安良獲得的流量分紅,每首歌就只有五萬塊,三首歌加在一起,就是15萬華夏幣,和簽約之間差了整整30萬華夏幣!
可是安良從陳經理的口中得知,和Hi秀集團簽約的話,至少在未來的三年時間內,沒有任何自由可言,都必須為了Hi秀集團的發展而存在!等于傀儡,上級說什么自己就要聽什么!
安良當然選擇拒絕了。
三年時間,可以做太多的事情,他可不會局限在一個嗨秀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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