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我終于是被救了出來。陸戎,被警察抓上了警車。下車的時候,我才看清楚,原來陸戎因為藥效,所以不清醒,違章把車停在了人行橫道線上。而那個警察,是過來記車牌的······我們被帶回了警察局,我做為受害人,并沒有太多要被審問的,坐在一旁,正好走進來兩個警察,我認得,其中一個就是今天救我的那個。
他正在搖頭,“我本來就想說,現在怎么連軍牌都違章。等我過去一看,我的天,這兩個人竟然在車/震!這樣的事嗎,我本來不打算走過去的。結果讓我看到那個女的哭成那個樣子,滿臉的不情愿,我這才知道,這不是車/震!是強/奸!”
我坐在旁邊,頭越來越低,一會要是問我,我是不是應該假裝不認識陸戎?問題是,要是他們真以為陸戎強/奸······
我正在猶豫的時候,出來一個警察,直接走向了我,“你可以回去了。你也是成年人了,也不用說別的了,你先回去,他不行,要留幾天。”
“什么?”我驚訝地看著他們,什么意思?都不需要問我的口供,就能斷定陸戎的強/奸罪了?
我正準備要給警察解釋,結果他一開口,我徹底蒙了,警察說,“他吸/毒了,所以這樣,你不知道嗎?”
我/擦!我真是無法形容自己此時此刻的心情,吸/毒???
怎么可能!
陸戎吸了毒才會像那樣,可是不可能啊,我們是一起吃的早飯,又是一起上的車,他什么時候有空去吸/毒???
難道!我不得不想,難道,是那瓶香水······
香水!
我正要開口告訴警方,其實如果真的有毒/品的成分,就算餐廳收拾了包廂,應該還是能查得出一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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