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再次調取錄像資料仔細觀看。
谷玉上車后,這車到達西南郊區,忽然失蹤,之后再也沒有出現過。
“我們先查楚宵的車。”白雪蜜建議。
警察走訪了出租車公司。
該公司的人對楚宵這個人毫無印象。
畢竟已經過去6年了,出租車公司人員的流動性很大。
幸虧公司對于員工有用車記錄,這份記錄要求保存10年。
記錄顯示,楚宵僅僅入職公司兩個月。
時間這么短,怪不得沒人記得他。
他一人全包一輛車,車子的牌照尾號為702。
他入職租車的那一日就是谷玉出事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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