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論功行賞,鄭恩成了前軍右都督柱國榮祿大夫太子少保直隸總兵南安伯。
朝堂其他人也出現了一些變化。
曹友義因為御下無方,麾下副將、參將等叛亂卻不能平定,且又丟失了兵權,這點是最重要的,放在崇禎朝,曹友義再證明了他的忠心,也少不了一個死。
是凌遲還是腰斬或者扒皮實草,死法不同而已。
這也是大節凜然,卻因為深居宮中、無良師教導等等原因,而造成了崇禎的一個極大缺陷,那就是——只能勝不能敗,甚至不能打平。
不過監國才十三歲,朝廷上下在鄭恩的有意推動下,表面上由首輔侯詢為首,次輔李邦華為輔,維持朝廷政令。
這是大明慣例,但實際上,侯詢是坐牢坐怕了,沒了棱角,成了鄭恩的傳話筒。
加之言官在鄭恩的暗中推動下,慢慢從空談、盲目的啥都管、非專業亂管亂發言,開始往實干、分工監管、分專業發言等方面發展。
同時保留了言官對于百官的監督、舉報權,當然這個舉報是有限制的,并且聽不聽在于監國與內閣。
最大的特點是,言官在專業對口的情況下,有一定的決策權。
具體表現在,鄭恩的推動下,按照大明慣例,國家政令由皇上,沒有皇上由監國、內閣、司禮監掌印太監三方同意了才合法。
皇上或者監國掌握最終決定權,注意是最終,內閣掌握掌握票擬的權力,可以駁回皇上或者監國的決定,司禮監掌印太監有批紅權。
皇上或者監國下達令旨交于內閣票擬,內閣票擬通過之后,交于司禮監由掌印太監批紅,蓋上玉璽印,才算是合法的圣旨。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