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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下午我沒去公司,曦兒非要讓我呆在家里休息,我在臥室里睡了一會兒,上午的折騰的確讓我有點累了。睡醒時已經是下午四點鐘了,我躺在床上一邊抽煙一邊想著心事,亂七八糟地亂想一通后,我爬起床簡單洗了一下,想去網上查下關于暗拍與拘留的法律條文。
我的筆記本已經作廢了,變成一堆廢鐵,當電腦修理店的師傅告訴我,我的電腦無法再修復時,我當時恨得咬牙切齒!肖德龍啊肖德龍!你mb的出手太狠了!不僅敲壞了我的電腦,還差點敲壞了我的人腦!
此仇不報非君子啊!
我只能跑去曦兒的臥室上網,上次幫她修理好電腦后,曦兒都說過了,我可以隨時使用她的電腦!
我走進曦兒的臥室,開了電腦,百度了暗拍與拘留的相關條文,對于我這個法盲來說,那些條文對我太陌生了!
在網上查看了一番之后,我才知道拘捕一個人需要拘捕令,拘留一個人同樣也要出示拘留通知書!很顯然今天在警察局那些警察們省略了這個重要步驟!
然后我又查了關于暗拍的法律,
暗拍和用特殊器材暗拍兩者要區分對待。“普通暗拍行為本身,或許并不構成違法。根據我國《民法》,侵犯居民的肖像權,是以是否贏利作為依據。新聞和自娛自樂的暗拍,不能算是侵權;但如果以贏利為目的,比如你拿暗拍的照片去做廣告,這就構成了侵權。而暗拍的另一種侵權可能是侵犯名譽權,比如用侮辱性的言論對被暗拍者進行侮辱,或者照片本身對被暗拍者構成了人格侮辱。”
“用紅外線透視照相機暗拍,則肯定是違法。你用機器拍攝達到裸照的效果,和你趁別人洗澡的時候暗拍,兩者究其性質是一樣的。這種行為不論是否贏利,都已經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他認為,這樣的暗拍行為更是觸犯了我國《刑法》,《刑法》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比如以前新聞報道的一個事例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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