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唐如總結一下:“被告徐伯臨先生當年肇事逃逸,他的母親廬硯秋女士為了袒護被告,私下處理了尸體,并且沒有告知過被告,所以廬硯秋女士才會只帶著二房一家去祭拜,并且聲稱那是她虧欠過的人,因為她明知道兇手是誰,卻選擇了包庇兇手,也正是因此,廬硯秋女士對受害人的女兒徐檀兮小姐格外偏愛,都是為了彌補,為了贖罪。”總結完,周唐如說,“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法官問二號被告律師,對證人證詞是否有異議。
郭學益上前:“證人,廬硯秋女士除了說過無字碑下面葬的是她虧欠過的人之外,還說過其他的嗎?提過二十五年前的肇事逃逸案嗎?”
徐仲清有點懵,不知道律師想干嘛,他如實說:“沒有,只說了是虧欠的人。”
郭學益特地強調了一下:“虧欠過的人。”他又開始拆證詞了,“當初廬硯秋女士和徐伯臨先生因為害怕會被懷疑問責,選擇了私下處理尸體,而沒有報警,沒有讓洪苓儀女士沉冤得雪,所以廬硯秋才會說那是她虧欠過的人,才會格外偏寵受害人的女兒。”
再一次,感嘆:某律師的嘴,人間的鬼。
的確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民陪審員們面面相覷。
周唐如繼續為死者辯護:“法官大人,我申請傳召我方二號證人。”
法官允許。
證人走上證人席,周唐如先說明一下:“我方的二號證人身份有點特殊,她不僅是二號被告徐伯臨先生的親生女兒,也是徐家車禍案件的第三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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