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長羅平問完了。
被告律師舉手發言。
進行詢問,“你能再具體確定一下被告孫敏芝從宿舍回來的時間嗎?”
女生想了想,“因為當時沒看表,所以不知道具體時間,孫敏芝來時六點十分,坐了有五六分鐘發現送我的東西忘了拿了,立刻回宿舍去取。”
“你為什么記得那么清楚她來時是六點十分?”
律師問。
“她說六點鐘過來,我看表過了十分鐘,以后她不來了,她那時候過來了。”
“這樣推算,被告孫敏芝六點十分來的,坐了五六分鐘,六點十五分回宿舍了,來回十幾分鐘,回來時,六點半左右。”
律師說。
女生說;“差不多,可能時間稍長一點。”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