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來說:
甲說乙殺了丙,那么法官肯定不會因為甲說這句話,就判斷乙是殺人犯。
必須要有人證物證,等等才能夠確立。
如果單單是某人張嘴就說他殺人了,法官就判斷某人是殺人犯的話,那這世界上,得有90%的人都得去坐牢了。
誰跟誰有一點仇,就可以到法庭上說。
他殺人了!
然后就判刑了。
那個人就成了殺人犯了。
笑話!
那還能是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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