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丁叮這要是簽約的話,那就是公司要聽歌手的了,公司處于被動地位,人家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想用你的東西和資源就用,想干嗎就干嗎,只是別人問起是什么公司藝人的時候,她提下公司的名字就可以了。
只是這還不算最操蛋的,最讓人無語的是既然丁叮是公司的藝人,那么公司就要對她的一切負責,包括好的和壞的,不,更多的是壞的。
她成功了,或許會忘記公司,但是她出問題了,公司必須得往前頂。
這就是霸王條約啊,而且公司還不是強勢的一方,歌手才是!
“丁叮小姐只是在公司掛個名嗎?”孟海濤郁悶的問道。
丁鵬笑著點點頭,道:“只是掛個名,以后用得著的時候好有個說法。”
“......那我們簽下來有什么意義?”
“意義很大,如果我女兒真的出名了,你們公司也會跟著沾光。”
“如果沒紅呢?”
“你們不是很看好她嗎?怎么會不紅呢?”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