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馬上傳喚了那位“朋友”,不過對方表示與李正位只是泛泛之交,李正位名聲太臭,而且見了人就借錢,自己見了他全都躲著走;而且自己家里有幼子,根本不會在大半夜拋下孩子跑出去瞎溜達。
警方質問李正位到底有無此事,李正位忙說:“當時我已經很困了,還在車上打了個盹。也許是記錯了。”
警方拿出在張靜華家衛生間中找出的掌紋和腳印照片,說這已經經過核實,與你的掌紋和腳印完全匹配,你總抵賴不掉了吧?
李正位繼續抵賴說:“有掌紋和腳印就說明我是兇手?我們可是有親密關系的啊,去衛生間里面待過,留下點兒痕跡不是很正常嗎?”
警方又逼問他車內的張靜華血跡是從哪里來的,李正位繼續抵賴,說那是別人為了栽贓而留在他車里的。
總而言之,在李正位的嘴里,警方的所有證據都被推翻。
對警方來說,最為被動的,莫過于至今都沒找到張靜華的尸體。由于沒有尸體,在法庭上甚至無法斷定這就是一起殺人案——畢竟,沒有受害者。
李正位對此非常了解,因此,就變得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大放厥詞,對媒體放出風去,說警方要面對的輿論壓力很大,為了對公眾有個交代,就抓了他當替罪羊,其實他是無辜的。
吳先生為了盡快定李正位的罪,給警方提交了新的證據。
原來,在和吳先生交往之前,張靜華曾經與兩名男士先后交往過。但這倆人都不是善類,除了相貌好看一些之外,根本就是衣冠禽獸。第一個曾經在與張靜華同居之后,私下里拿著張家的地契出去抵賬,最后還是張靜華自己出錢,把地契贖回來的。另一個則是借了高利貸,連本帶利需要還好幾百萬。最終也是張靜華掏腰包替他把事兒給擺平了的。張靜華在認清這倆人的真面目之后,就跟他倆掰了。以后在金錢方面變得非常敏感。她已經連吃了兩次虧,怎么可能把銀行卡交給李正位?更何況李正位的公司連年虧損,把錢投進去就是打了水漂,根本沒啥收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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