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帆拿起第二張材料,這是一張現場勘察記錄——即驗尸報告:性別:男性。
年齡:初步結論,在六十五至七十之間,根據之一是骨骼的老化程度,由于死者的表皮和肌肉組織嚴重腐敗,在加上心肺等主要的內臟器官已經不復存在,所有能確定年齡的參照物已經基本喪失。
身高:在一米六九到一米七一之間。
尸體發現的時間:一九七二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一點鐘左右。
死亡時間:在二十至三十天之間。
現場的提取物只有一樣東西,這樣東西是兩只四十碼的解放鞋,鞋底已經磨平,左腳上的鞋帶是剛換的,成色比較新,右腳上的鞋帶一頭打了一個結,成色比較舊。
第三份材料是報案人的筆錄。報案人就是發現尸體的人。
姓名:閻懷仁。年齡:五十七歲。職業:漁民。居住地:馬家集閻家汀。
問:“發現尸體的地點在哪里?”
答:“在馬家橋西岸橋墩下。”
問:“發現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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