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島則條件比較苛刻,首先要有資格,根據購島面積至少要有伯爵以上爵位,或者護軍以上勛官,同時要為大宋做出重大貢獻。
其次便是購島后的限制,允許有自治權,不受朝廷及大宋律法約束,但必須效忠大宋天子,不允許有僭越之舉,購島兩代后,大宋天子可酌情封海外王。
第一版購地草案提出后,在朝廷內部以及報紙上引起了激烈的辯論,辯論的內容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大陸的地位,在島嶼上生活的大宋百姓的地位,海外王的冊封問題。
在激烈辯論中,各種意見漸漸統一,曹太后將草案駁回進行修改,三天后,第二購地草案出臺,主要修改以下四條,第一是確定大陸是大宋海外疆域,由海外經略府駐軍并管轄。
第二,島嶼名義上為大宋疆域,受天子直轄,但島主有自治權。
第三,島上百姓受大宋律法保護,允許島主以契約方式雇傭大宋百姓為勞力,但不得虐待、奴役、殺害以及任意欺凌,百姓有權隨時離開島嶼。
第四,島主有能留開發島嶼,且能輸送物資給大宋,十年后,其爵位可升一級,子孫可以繼承爵位。
第四條就是十年后可酌情封海外王,并且王爵可以繼承。
第二版購地草案最終被曹太后和知政堂批準,并向天下頒布,同時宣布明年二月初海外經略府將組織第一批海外考察隊,名額為三百個,每個名額最多可以帶五名隨從。
一石激起千層浪,盡管規定報名者須有萬貫以上家產,但報名者依舊異常踴躍,短短兩天時間,第一批考察名額便報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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