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明義和陸堯異口同聲拒絕,五十萬的承包費用看似很多,實際上分發到每一戶也不過幾千塊錢,遠遠不夠改造民宿費用。
再說了,就算分發下去,就能保證那些村民會拿來改造民宿嗎?肯定絕大部分就存銀行去了。
更何況這些錢還有其它用途,拿來改造村子的基礎設施,比如說安裝路燈,修建廁所,購買垃圾桶等等。
陸明昌其實剛才也是那么隨口一說,他當然知道自己的建議很不靠譜。
沉思片刻,陸堯抬頭說道:“如果大伙真的覺得拿出這筆錢很困難,那么不如采取合作開發模式吧。”
陸明義好奇問道:“怎么合作開發?”
陸堯說道:“改造費用可以由我來提供,到時候收入雙方平分,但是我要兩年的分紅權利,也就是說這兩年內,改造好的民宿使用權歸我,兩年后不管我是賺還是虧,房子都歸還村民所有。”
陸明昌一聽眼睛一亮,點頭贊道:“阿堯你這個方式很不錯,只是你這個時間是不是定的太死了,要是村民自己也投入一部分,剩下不足的找你借,你還要兩年收入不太好吧?”
陸堯沉吟片刻,一想也是這個道理,不能太死,要靈活。
“要不這樣吧,如果是借錢的話,可以打個欠條,約定好還款時間,如果還不上的話就拿民宿抵押;如果是投資,由我出全款改造,那么民宿接下來兩年的使用權歸我,不管最后是賺還是虧,兩年后都會還給村民自己管理。”
陸明昌大喜道:“這個方案不錯,但是既然是合作,那么具體利潤該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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