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這樣的話相關人員會被追責的,裴越也不想牽連到辦案人員,他說道:“等再提審你的時候,你只咬緊這事與田韶無關就可以,其他不用說。”
田韶跟他說過底稿沒給別人看,過年時也都燒掉了。所以只要游勇跟古飛兩人不將田韶供出來,她就不會有事。畢竟辦案要講究證據,沒人證物證憑辦案人員的猜測可不行。
游勇立即點頭應下。
等重新提審此案時游勇改了口供說此事與田韶無關。他去永寧縣是送東西并不是拿學習資料,而是送東西過去。之前的供詞,也是被辦案人員引/誘說的。
這個案子的負責人知道問題出在裴越身上,立即跟上司抗議。頂頭上司與他深談后一番后,也沒再揪著這事不放了。
案子很快就結了,游勇被判了三年,古飛六年。
古飛媳婦去監獄探望他,與他說道:“阿飛,有個人讓我跟你說,等你出來后可以去找她,她會給你安排一份正當工作。”
相對游勇,古飛就很講義氣。審訊時辦案人員一直往田韶身上引,他都沒招;甚至辦案人員說只要他招供那就是戴罪立功不會判很重,古飛還是什么都沒說。
古飛媳婦試探性地問道:“阿飛,那人是誰啊?”
為了不暴露田韶,古飛說道:“是我一個兄弟,我以前救過他的命。現在看我落難了,就想幫我一把了。”
“他的話可靠嗎?”
古飛點頭道:“他是很講信譽的人,承諾過的事就一定會做到。曉梅,等我出來就找他,大富大貴或許沒有但一個月吃三五頓肉肯定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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