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這些錢也算是婚內財產吧?”
既然是婚內財產,給她母親用又怎么了?
但法官卻敲敲法槌,“肅靜!”
“林舒琴女士,您母親非法所取的那筆款項,乃是王芬芳女士的私人財產。是她婚前娘家贈與的,并不在婚后財產內。”
那是一筆單獨的錢,還單獨給了存折,一看就是娘家給的私人財產。
林舒琴的母親膽敢盜用私人財產,給自己買車買房,還賄賂銀行人員,自然不能輕了。
最后證據確鑿,法官判定,林舒琴母親所用王芬芳女士私產買的那些房車全部一律歸還。
包括那些被挪用的金子也要如數歸還。
林舒琴做夢都沒想到,買了幾十年的大別墅,隨便賣出去都得好幾個億,最后居然這么輕易被拿走了??
她差點氣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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