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仍舊重女輕男,溺殺男嬰的行為偶有發生。
因此,為了人類種群的延續,即便是在新世紀的今天,仍有很多不人權的法律。
強制婚配就是其一。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性18周歲,女性20周歲就可成婚。
法律保護男性在18—26歲這個階段的婚戀自由權及人權。
可若是過了26歲仍未婚配,該男性信息將進入民政系統公共池,系統將根據各地區男女比例及女性生育情況進行婚配安排。
根據歷年統計數據,進入公共池的男性婚配對象均不少于5人。
據史料記載,古時候朝廷分配給村縣的男性最長存活記錄也不過一個月!
歷史如此觸目驚心,即便現在是文明社會,可誰能保證強制婚配給你的那些人把你當個人呢?
據新聞報道,不少被強制匹配的男性,大多都被婚配對象當成了斂財的工具,售賣性資源,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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