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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說新語》將王獻之Si前剖白自己后悔離婚這樁事,放在德行篇第三十九。
這個位置其實是很值得玩味的,要知道他這件事沒什么德行。
德行篇第三十八說的是范宣,提到范宣為人清廉,有人送他百匹絹布他不收,送禮人逐步減半匹數,一直減到一匹,他也不收。直到送禮人和范宣同車,撕下兩丈絹給他,并勸說,人總不能讓自己的妻子沒K子穿吧。范宣笑而受之。
再到第四十篇,說殷仲堪告誡自家子弟,不能因為攀上高枝就失了本心,他自己當了刺史都還吃掉到地上的米。
王獻之Si前這番真情自白,夾在這二者之間,編纂者定是有諷刺意味在的。要知道,宋弘說出糟糠之妻不下堂,拒婚公主的時候,漢光武帝問的正是,“貴易交,富易妻,人情乎?”——“變得富貴之后更換圈子和妻子,不是人之常情嗎?”。
后世也確有人拿這二者相b,并諷刺王獻之富貴風流一生,堪b石崇,Si前說自己一生無顏對郗姊,實在偽善。
不過,此處還需補充一點,從各方面嘲諷王獻之的道德品行,算是后世士人很Aig的事。究其根本原因,是很多人認為他不敬父,一個人如若不孝,那自然全是缺點。
這般一等一的大罪也不是空x來風,畢竟此人可是十五六歲就勸告親爹——您的字寫成這樣是不錯但應該換換風格了。親爹是王羲之還講這個,確實能把一眾士大夫氣Si,不罵不行。
十五六歲的王獻之,瑯琊王氏最優秀的子弟,高邁不羈。這般高傲率真的人,請求王羲之寫婚書,替他求娶表姐的時候,應當是真心愿意相守一生的。
王羲之八個子nV,都是郗璿所生。他還在世時,書法中也提到過“官奴婦”,“官奴小nV”,可知王獻之與郗道茂,是在男方十五六歲之時就已成婚,并生有一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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