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我老公長時間在大陸工作,遠水不能救近火,有必要就地解決生理需要,他知道如果包二N被我得悉,一定會影響夫妻感情,家無寧日。
所以我老公在大陸長駐兩年期間,都只光顧流鶯,他相信就算我知道他召妓,也不會跟他吵鬧,T諒他的情況。
公司內地的業務穩定后,我老公毋須長駐大陸,他可以中港兩邊走,一個月有一半時間留在香港。
我開心不夠幾個月,我老公又說在大陸搭到門路,可以賺外快,增加收入,不過留在家的時間又減少,每星期有五日半在大陸,只得日半在香港。
我老公努力賺錢,我并沒太多的得益,他用錢沒節制,賺多些用多些,每個月只給我五千元家用,扣除所住公屋單位的租金和雜費開支,我所余無幾。
我沒有外出工作,只靠我老公給我的生活費。
其實我這樣早結婚,主要是不愿工作,找個男人依靠便可解決生活,我老公和我結識半年便結婚,則是被我的美貌x1引,沒有考慮到大家的X格是否配合。
不過,結婚多年,也算無風無浪,偶有小吵,從未大鬧。
大部分時間我老公都不在港,我覺得好悶,找好友嬋鶯出來喝茶,陪我逛百貨公司消磨時間。
嬋鶯是風塵nV郎,我亦知道,未婚前,我和嬋鶯都是,生活糜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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