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一怔,隨即恨鐵不成鋼地罵道:“你居然還與那個小混混有來往!我告訴過你,他不是什么好人!”
蘇嬌口中的曾郎,是個街頭混混。雖然一事無成,但生了一張好看的臉。
之前蘇嬌把人領回家,曾郎說他愿意娶蘇嬌,但是有三個條件。
第一,以后面鋪掙的錢都要歸他管。
第二,李氏租的住宅也是他的,李氏得搬出去住。
第三,曾郎不想幫別人養孩子,所以要把瑤瑤送走。
聽到這三個條件時,李氏當即用掃帚把曾郎給叉出去,并警告蘇嬌不準再和此人來往。
可沒想到,兩人仍然藕斷絲連。
李氏忽然想到了什么,咬牙問道:“所以,你把瑤瑤賣給人販子,是因為曾郎的緣故?”
“對呀,”蘇嬌一臉的理直氣壯:“送走的話一分錢也拿不到,賣給人販子,我反倒賺了二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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