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記顯然是尹正學寫的,里面提到。
他的妻子得了骨癌,他急需要錢給妻子治病。這時候副廠長胡永昌找到了他。
胡永昌告訴他,工廠就要倒閉了,這樣下去他們什么也得不到,還不如最后搏一把。
胡永昌聯系了一家廠商,他準備將倉庫里那一倉庫的棉花和皮草賣給對方。
當時尹正學是倉管,但他作為一名遵紀守法的人,怎么能做出這種事情。這可是盜取國家財產。
然而,沒過多久,他從胡永昌那里得知,廠里的第一批下崗工人里有他。
他接受不了這樣的現實,而老婆的病一天比一天嚴重,家里本來就少的存款眼看著見了底,外面借又完全借不到。
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他還是答應了胡永昌。
他們簽署了合同,貨物賣掉后,胡永昌會分他一半的收益。為了表示誠意,胡永昌甚至提前給了他一分收益。
他急著用錢,這無疑雪中送炭。
胡永昌的計劃是,尹正學頂罪。胡永昌會給他聯系律師,他是無心,頂多關幾年就可以出來。
等他一出來,胡永昌就把自己那一半收益的兩分再分給他。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