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伸手,一把將她從地上拽了起來,緊緊牽著她的手,沿著樓梯,又回到了河壩上。
走了好久,他們才回到有燈火的地方。
附近有家麥當勞,二十四小時不打烊,但夜間餐食種類有限,只有漢堡、薯條與可樂。
期間他離開了一小會兒,回來以后,手里多了一個軟抄本和一支圓珠筆,是到附近的通宵便利店里買的。
紙筆就放在一旁,他也不催促什么。
薯條吃到一半,她把本子拿過來,握住圓珠筆,一字一字書寫,她打人的緣由:
她打的那個女生,就是她之前所說的,新交的好朋友。她對那個女生無話不談,心態幾乎將她視作彼時唯一的心靈慰藉,于是會在日記里寫下對她的感激,肉麻諸如“我們要做一輩子的好朋友”這樣的期許……
可是后來她才知道,女生把她的日記在朋友之間傳閱,嘲笑她“倒貼”的樣子,還對外宣揚,說她看著一副家教很好的小公主樣,其實跟叔叔嬸嬸擠在一個破出租屋里,招待客人只給客人穿破破爛爛的舊睡衣……
她憤慨地寫:我想不明白,為什么,為什么我的好意要被她這樣曲解?我喜歡她才邀請她來家里玩,因為她臨時決定要留宿,才拿我的睡衣給她穿,而且那并不是舊睡衣,我給她的明明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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