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告知要江苑本人來一趟,但卻被顧錦以江苑已經失憶并且對這件事情打擊很大為理由拒絕了。
情況顧錦都是知道的,畢竟當時整個事情發生的時候顧錦也在,只是過去的事情不能反轉,也只能節哀順變。
江父江母一直以來都是因為這件事備受打擊,不肯接受江苑,寧可收養個兒子,也不肯面對江苑,對江苑好一些。
也不知道,離開了的那人的選擇是對還是錯,終究也沒有自己選擇的余地。
最終江父江母被按照人口買賣的罪責,處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年代久遠,而且當時孩子確實已經過戶到那對夫婦名下,所以離世的人去世只能算是家暴,而那對夫婦,處罰與江父江母一致。
顧錦乘著這個機會也提交了江父江母這幾年對江苑并不好,連最基本的撫養義務都沒做到位的名義,斷絕了江苑與父母的關系。
當然,只是法律義務上的,具體是否斷絕關系,以后是否要再見面,都是江苑自己的選擇。
顧錦無權干涉,也不會干涉,但這個前提是保證江苑的安全。
至于那個領養的兒子,既和江苑沒有血緣關系,而且江苑已經斷絕了關系,那人具體怎么樣,就不管顧錦的事情了。
顧錦沒有那么好心,更沒有那么多管閑事。
要不是江苑,這件事對于顧錦來說,純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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