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的重量平衡,是跟軋鋼廠那邊搞的聯合研究,羅成是說會優惠給軋鋼廠的。但這叉車目前羅成也不想折騰的對外其他企業和單位出售,這優惠給了跟沒給一樣,定價高一點,再優惠賣軋鋼廠,等于沒優惠。
軋鋼廠的分量重,容易申請到外匯進口指標,并且讓那邊去搞定出口的事情。玻璃和車門啥的,就讓軋鋼廠去搞定了。最多軋鋼廠加價出口,羅成這邊只要屬于他自己的那一份。
今天上午,父親羅文又來了,這次還帶母親過來看看子女在城里過的怎么樣。跟城里有業務往來,這進城也就方便了。
一份骨頭海帶湯,父母倆人在一起吃,也沒舍得吃多少,晚上要帶回家跟著奶奶再吃一頓。
在辦公室里,羅文在跟羅成談論著經濟合作社的事情,這真成立合作社,羅文其實也就算是加入了鎮里的領導班子了,給一個辦事員的編制是沒問題的。但編制算是地方單位的,羅文也不可能拿著鎮里給的編制,只為一大隊服務呀。
而且以后真弄合作社的話,他就不擔任副大隊長了。現在他擔任的副大隊長,管理的是一大隊的副業,但擔任了合作社的管理者,鎮里就決定所有的副業就歸經濟合作社管理。也就是說如果羅文來搞這個合作社后,一大隊到時候還會再選一個副大隊長。
副大隊長再有權力,也是屬于農民,最多就是每天工分給滿,收成好的時候再額外補助點。但擔任合作社管理者了,成為有編制的單位人,就回不去了,也沒有人吃商品糧后愿意回去的。
羅成思考了一會,覺得沒啥問題,不就是帶整個鎮里的人都參與進來嘛。就算父親羅文當了合作社的管理者,羅成這邊也是要派人去協助管理的。如果都是龍津鎮的人在負責合作社,那叫個毛合作,不成單純的投資了。
讓父親答應鎮里那邊的要求,但合作的話,還得簽協議劃分責任和義務。起碼財務和監管人員,汽車廠這邊要派倆人過去。這合作的話,最怕的就是糾紛,責任不明確。
羅成搞這個合作社,前期的確是拿產品過去給鎮里的人安排加工。但也不是說他們就光出力不出錢或者物了,首先就是合作社要場地,這得鎮里出,沒錢搭建,汽車廠可以墊付。另外就是對蔬菜品種和質量要求,不能因為種的菜是給汽車廠的,不是自己吃的就隨便種。產量要求多少,都需要規定好。
不能為了拿到汽車廠的業務,合作社成立后,就對汽車廠的需求不重視。而且冬天還得搞大鵬種植,現在是有塑料膜的,只不過價格不便宜,也沒有運用到大棚種植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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