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三人成立的一人獨資有限公司,和三個爸爸成立的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一家投資咨詢有限a公司,作為控制權載體。
a公司作為gp普通合伙人,三人再出資占據lp合伙人份額,成立有限合伙企業,lp份額以后可以讓渡給投資人解決融資問題。
這樣的好處在于,無論lp出資額多大,gp始終牢牢的控制著有限合伙企業。
為了最大化分散投資人的股權比例,有限合伙企業可以設立2-3個。
再用有限合伙企業去設立實體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最后才是各個業務板塊實際業務發生的實體公司。
在吸收外部投資者的時候,可以按照關系親疏、實力背景分別在不同層級的公司進行安排。
“這樣做,既考慮到了各個板塊的分別融資,也考慮到了控制權的永不陷落,楚楚,真有你的。”孔昊聽懂了。
其實最重要的是,這樣做,將個人安全和企業進行了風險隔離。
說白了,即使下面實體公司出現任何狀況,吳楚之三人僅僅以a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已。
“那為什么非得現在做呢?現在考慮這些是不是太早了?”
孔昊繼續發問,他覺得吳楚之設計是挺好的,但是現在用的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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