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喬是給愧疚的,他對喜春說:“拆吧,把她用掉的都算算,剩下的按當初契書的約定分就行了。”
喜春還沒回話呢,顧氏已經瞪著眼了:“你瘋了不成?”
沒了周家這兩個莊子,他們一年到頭的得損失多少銀子?
顧氏并不覺得自己錯了,她只是另起灶爐,私下自家多添了個莊子罷了,這有什么?她一不搶二不偷,是正經花了銀子去買來的,誰規定了跟人合伙做買賣,自己還不能另起灶爐,重新再添一份家業的?
沒這個道理。
都說拆伙了,喜春也公事公辦了:“是可以啊,你重新置幾個藥材莊子都沒問題,可你不該拿合伙的東西給你自家的用啊。”
往小了說,這也是公器私用了。
“你挪了這邊莊子上的,你跟我們說過一聲兒嗎?”
沒有吧?挪用莊子上的東西不吭聲,有一回就有二回,看顧氏的模樣也沒有想自己置辦的意思,以后用著用著這東西就成她私家莊子上的了,這邊合伙的莊子上差又怎的辦?
買唄,兩家出銀錢再買新的,她就只消出一半兒的錢,直接省下了一半的錢,這算計打得多精明?
都是做買賣的,誰也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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