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大v還是營銷號?”馮晗問。
“全部。”林冠雪敲了敲桌子:“無論是個人賬號還是所謂的大v、收錢的營銷號,亦或是在微博評論區里跟風辱罵的,全部記錄下來。這些人,一個都別想跑。”
“全部嗎?”鄭業一愣:“一個個告的話可能要花很長時間和很長精力。”
“我耗得起,就看他們耗不耗得起。”林冠雪笑了笑:“做錯事,總要付出代價。”
藝人被罵是很常見的事,但很少有人這么做。
因為網上盡是牛鬼蛇神,以他們的角度,動動手指就能發出一條惡評,不需要付出什么。可起訴的人需要取證,需要聯系律師,需要經過一系列繁瑣而復雜的程序。
最終——告了,在這個過程中付出的錢財和精力遠遠超出勝訴后對方賠的那點兒錢。
付出和收獲不成正比。
但林冠雪就是要這么做。
“馮姐,這些天先不用找公關公司,外宣部也別動,就讓他們罵。你找人做好所有的罵人微博、評論的證據區塊鏈保全。等到證據留存好,就算他們刪評銷號也沒有用。
我們一個個的,告死他們,誰也別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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