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現松元次郎的這套房子居然還和那個其他傷害你的民宿管理員有交集后,他腦海里抑制不住地冒出這樣的想法。
土地管理局那邊的信息登記的相當全面且詳細,米花町五丁目七十二號的土地所有權至今為止都歸松元次郎所有,但在綁架案發生前一個月,關于這片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管理局登記了一份長期租賃合同,租期為三十年,至今未到期。
租金對于當年的物價來說是相當大的一筆金額,雖然不清楚松元次郎為什么拿到了這么一大筆以后依舊很缺錢,居然鋌而走險犯下綁架這種事情,但這并不能改變現在這份租賃合同仍未到期,松元次郎即使出售了這片土地的所有權,承租方依舊可以在到期前繼續使用這片土地。
查到這些信息的萩原研二,想起今天上午中介一口咬定這棟一戶建是連著土地所有權一起出售這件事,看著手里這份備案合同中登記的承租人名,本田朝光。
這個名字令人陌生。
全部的卷宗中都沒有出現過這個名字,準確點說,那些卷宗里甚至都沒有提到過松元次郎在案發前三天就將案發現場的土地使用權長期租賃出去這件事。
從正常邏輯上來將,租賃土地使用權和購買二手一戶建一般是綁定存在的關系。
可房管局能查到的所有記錄里,萩原研二沒有查到任何關于那間房子的所有權的變更記錄。
兜兜轉轉一圈,還是得去中介那邊打聽更多的信息。
就在他推開房屋中介事務所的大門時,前不久出現在商場監視器里的那張面孔正好也從一間辦公室里走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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