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簡單而樸素的社會公義,暫時成為法律。
不是沒想過引入藍星的法律理論。
一來,徐吉不是法學生,根本搞不懂法學,不敢隨便亂來,二來時間也不夠,在藍星他又要修煉又要背書,有限的時間,已經被壓榨到極點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便是,徐吉明白一個道理:如非必要,勿增實體。
既然那簡單樸素的社會公義和人民自己約定俗成的鄉約村約,在實踐過程并沒有出現問題。
何必浪費時間和精力,去做一些很可能吃力不討好,甚至引起社會動蕩的事情?
徐吉雖然不懂法學,但他接受了完整的教育。
自然,他明白一個真理。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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