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大體上,以一半歸公,一半分配為制。
歸公的糧食里,三成上繳郡府,由郡府分配。
一部分作為賑濟糧,來安置投奔柳郡的移民。
一部分作為祿米發與郡、縣、鄉聘任的官吏、匠人、老師。
余下兩成,則留為村中的儲備。
而村中分配,有著基本口糧的制度,成人、老人、婦女、孩子各自不同。
基本口糧外,就是按勞分配了。
誰出力多,誰出力少,本村土地,都有著記錄。
到了分配的時候,自有土地出來監督村長分配。
想要弄虛作假,至少在柳郡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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