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讓不該吃苦的人沒苦y吃?明明只要張明杰母nV什么都不做,不貪圖別人的東西,那東北下崗工人又何必吃這種苦,受這個罪,承受恥辱又悲慘的命運?
明明只要張明杰母nV高抬貴手,張明杰不起這個賊心,不伸這個賊手,放過東北下崗工人,不禍禍他們,東北下崗工人就不需要吃這種苦受這種辱。而哪怕錢落在曲婉婷手里,曲婉婷其實也是可以不用被人罵不要被人憎恨的,只要她因為良知使然,退還那筆錢給國家給東北下崗工人,大家也只會贊她深明大義,而絕不會再說她什么。
其實是有辦法補救的。真的有辦法補救的。
而曲婉婷難道不是自己選的嗎?明明可以退還那筆錢,卻選擇不還了。就是不想把別人的東西還給別人,就賴唄。表示這筆錢在她手里久了,她已經把這筆錢當成自己的錢了,而國家和東北下崗工人和他們的子孫后代,敢來和她討要這筆錢,就是惦記,妄想搶走她的錢的壞人。
這個邏輯在曲婉婷母nV這個案件上算是一目了然的。而換算到孩子被拐這類案子上也是成立的。
人販子負責拐人,把別人的孩子轉移,就類似于錢的轉移支付,把別人的錢轉移支付給自己,人販子一轉手,別人的孩子不就成自己的孩子了嗎?
而買家們則是心照不宣地保管甚至看守人販子交給自己的別人的孩子。享受掠奪別人的孩子,帶來的快樂。
然后實質上是看守,只不過這個買家這個看守孩子的人,長期處久了,在慘遭綁架的孩子眼里,反而成了所謂的親人家人。
這就Ga0笑了。
拐賣婦nV是知道買家是看著自己不讓自己回家的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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