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順便殺害別人的丈夫,立自己的nV權人設。
可實際上承受損失的卻是別人。
就好像一個小偷,明知道自己和那個男的只是幾個月幾年十多年的緣分,甚至這種緣分都是偷來的,一旦正主來了,她們這些人要火速給正主騰位置。
可她們怎么肯?
已經偷到手的,不拘是錢,還是男人,她們都不想還了。
要是實在害怕,害怕正主找到自己,順利和男人還有錢會師,到時候男人和錢全都跟她跑了,哪有她的份?
她被一腳踢出局,淪為棄婦,什么好處都輪不到她。
所以這個小偷就g脆一不做二不休,把男人給殺了,她就不信,男人Si都Si了,還能變心,還能和那個nV的順利會師?
這就是某些人以殺夫為榮的動機。
因為寧愿毀掉也不想便宜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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