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八人無一缺席。
他們不吵、不哭,只交出一疊厚厚的社會局紀錄、照片、新聞剪影。
大寶站起來,說得緩慢但清晰:
「我不恨他們,也不養他們。
因為我現在知道,什麼叫做應該被照顧的人,他們不是。」
法官翻完資料,沉默許久,只簡單宣判:
「依據民法第一千一十一條,父母嚴重施nVe、遺棄、未盡照顧義務者,得免除子nV之扶養義務。」
>「即日生效。」
那對父母面面相覷,嘴里碎念:
「我們只是沒教好…但也沒殺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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