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人起哄說怕撞鬼,要求辭職。人事部不允許,理由太荒唐。
哪有因為怕撞鬼就離開公司的。大媽不樂意,開始鬧,說自己頭暈眼花,身體發飄,如果不給個說法,今天就一定要告公司。
人事部沒辦法,向上級請示。
消息并不知道到底遞到多遠,只知道上面同意離職,可是只能發放工資,獎金就無法發了。
正常公司其實也是這樣,可以離職,工資照發,但是獎金沒有做滿,是不能發放的。
所以很多公司半年發或者一年發,東岑三個月就發一次,已經是很不錯的福利了。
大媽一看獎金不發,本來也沒什么,覺得工資發了就行了。
寫了離職報告之后,準備走的時候,又遇見了另一個大媽,兩個人一頓嘮嗑,就說這公司這樣不合理,就算是兩個月也應該有獎金,不能說免去就免去。
大媽一聽就吃虧了,幾個人一頓合計,就去人事部問。
人事部說公司合同是明文規定的,辭職當月的獎金是沒有的,簽署合同的時候,公司也說的清楚,不可能你們找了個莫名其妙的理由,跟公司沒有關系,公司還要給你們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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