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林微微點了一下頭,“當然可以。
不過合同上必須加上,你們廠負責商品的研發和生產,并對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付全部的責任。
而我們只負責商品的宣傳和推廣。
另外,再擬一份合同,寫明我們這邊有對該項目財務報表的審查和監控權。
如果你方存在對產品以及財務報表造假行為,我方有權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并由你方對我方嘗付十倍的罰金。”
鄧子休立刻拍板同意,“好,沒問題,可以。”
劉林的要求雖然是后加入的,但是內容卻很合理。
畢竟如果不允許他進行財務監督,那鄧子休方一旦財務作假,劉林即便達到十倍,估計也只有賠償的份了。
而鄧子休即便有財務作假的心思,也不可能不在這種時候答應他。
畢竟這么多人看著呢,他要是不同意,就說明他這個人有問題了。
不過大伙兒還是覺得,不管劉林加什么條件,都沒用,該輸還是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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