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陽點了點頭,隨后立刻打開電腦去查,而我們兩個則是繼續坐在這里研究這張報紙。
過了不多時,李春陽對我們喊道:“查出來了,十年前的確是有兩個走私犯被判刑,其中一個從海外走私汽車,因為涉案金額較大,所以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另一個是從海外走私違法物品,至于究竟是什么物品,這里并沒有說明,他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一個涉案金額較大的海外走私汽車案件的主謀竟然才被判了八年。
另一個走私違禁物品就被判了十五年,難道走私的違禁物品數額竟然比走私車的數額還要大?
那究竟走私的是什么?
“查一下這個人叫什么名字,再查一下他在哪個監獄服刑。”
“這個人叫趙慶來,在北郊監獄服刑。”
“好了,現在基本上已經確定這個案件應該和他有關了,小李,你準備一下車輛,咱們去一趟北郊監獄。”
局長給我們的這張報紙究竟是不是想讓我們順著這個線索進行調查我們并不清楚。
不過現在既然已經找到了一點線索,那自然要順著這個線索繼續往下摸索,萬一真的能夠查到什么對于我們有利的線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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