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你,你們罰與不罰的依據到底是合同和法制精神,還是公司的利益,你不敢回答?!?br>
“所以你的一番話,其實默認了是后者。你不敢說自己的依據是合同與法律,因為按照規定,顧客的投訴完全合理合法,是在你們定下的規則之內的。”
“你也只能是挑揀著說一些片面之詞,說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方面,仿佛整個事件中的矛盾雙方只有顧客和快遞員。但問題是,快遞員和顧客都跟你們公司簽了合同,你們公司才是第一責任人,可為什么在整個過程中,你們卻似乎完全置身事外了呢?”
“我發現,所有想把企業做成一個大平臺的公司,想的都是啥也不管、坐地收稅、別人擔責的美事?!?br>
“不論是哪種平臺公司,第一件事都是想著在規則上設計得對自己百利而無一害,想著把自己摘得干干凈凈。每次一投訴,就說已經處罰過快遞小哥了,但人家想投訴的是平臺本身!這時候你們又要說了,我們只是一個平臺,顧客之所以不滿意,還是因為快遞小哥的服務沒有到位……”
“現在你們把自己摘得干干凈凈,輿論同情客戶,你們就跪舔客戶,往死里逼快遞員;輿論同情快遞員,你們就跪舔快遞員,往死里逼客戶。甚至還會刻意地引導輿論,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
“永遠都是別人擔責,永遠都不賴自己?!?br>
“聶總,難道一家市值幾百億的上市公司,除了重罰快遞員之外,就真的什么都做不了了嗎?”
“到底是做不了,還是不想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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