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愣了一下:“裴總,這個是不是有點理想化了?可操作性不是很強吧?”
“如果俱樂部不接受我們的制式合同呢?或者私下里簽陰陽合同呢?”
“如果俱樂部確認意向之后又反悔呢?”
“俱樂部跟選手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一旦出現糾紛,俱樂部完全可以繞過我們去跟選手打官司,這個我們管不了啊。”
裴謙微微一笑:“這很好辦。”
“我們在一開始就跟這些俱樂部白紙黑字地約定好,如果違規的話,輕則罰金,重則禁賽。”
“如果這些俱樂部不接受我們的監管,那就沒有GOG聯賽的準入資格。想要退出也可以,我們會作為中間人把他們的GOG分部買下來,再賣給其他有意向進入GOG聯賽的俱樂部。”
也就是說,你不接受我們的統一管理也可以,那我就不帶你玩了。
你自己想玩其他電競項目就去吧,你的GOG分部我也掏錢買下來賣給別人,不讓你受到實質上的損失,但你只要不同意監管,就別想進這個圈子。
至于裴謙為什么要制定這樣的規則,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慮。
首先,只有統一的制式合同,沒有陰陽合同和各種附加條款,就讓俱樂部玩一些騷操作。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